算法时代的人本主义:孙笑侠论数字法治的“红线”与“止境”
2026-04-02 14:37:00 浏览量:67
“算法即权力,但裁判必须由人完成。” 在算法深度渗透社会治理的今天,这已成为法学界坚守的底线。近日,浙江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院长孙笑侠在澎湃新闻的专访中,系统阐释了他在数字法治领域的核心观点,为我们理解算法时代的人本主义法治提供了重要指引。
一、司法裁判的“人文止境”:AI不得替代法官判断
孙笑侠在2021年发表的《论司法信息化的人文“止境”》中提出了三个核心原则,这些观点在2022年底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正式回应。最高法院发布的《关于规范和加强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意见》确立了“辅助审判原则”,明确规定“无论技术发展到何种水平,人工智能都不得代替法官裁判”。
制度设计的“三重刚性约束”:
1. 权限清单制度:以负面清单形式明确禁止AI介入法官的主观价值判断领域
2. 过程留痕机制:要求系统必须记录法官采纳或拒绝AI建议的具体理由
3. 责任归属闭环:明确“谁签字谁负责”原则,确保司法责任最终由裁判者承担
孙笑侠认为,司法是人类活动中“最具有思想性和挑战性的活动”,关乎人本、人道与人权,必须将司法AI应用界定为“高风险领域”,确保技术不偏离辅助属性、守住人的主体性。
二、数字权力的识别与规制:从“规制算法”到“规制权力”
数字技术正在重构权力结构。孙笑侠主张将“数字权力”纳入法学核心概念体系,认为数字法治的核心任务正在从“规制算法技术”转向“规制数字权力”。
数字权力的识别逻辑:
“法律不应先问‘谁作出了决定’,而应先识别:谁在何种程度上,通过技术、数据或制度结构,持续影响他人的行为可能性与权利实现条件。权力识别先于主体归类,主体归类先于责任配置。”
在自动驾驶、平台用工、公共治理等场景中,多元权力主体的识别尤为关键。法律必须识别平台公司、算法开发者、数据提供者、行政机关、技术供应商等多元主体,并配置差异化责任。凡是借助AI行使公权力者,必须承担“强化的说明义务+强化的可归责义务”。
三、“能-智-事”适配理论:中国AI立法的创新路径
针对当前国际AI立法的三种主要模式,孙笑侠提出了基于“能-智-事”适配理论的中国方案。
三种立法模式的比较:
1. 欧盟模式:以风险等级为立法主轴,按领域区分AI风险等级
2. 美国模式:不设统一AI法,通过既有权利法体系事后救济
3. 亚洲模式:以成文立法支持AI在安全可信条件下的创新与应用
孙笑侠认为,欧盟式的风险分级监管是“扼杀式的监管——把AI扼死在摇篮”,因为它不允许能、智与事之间的适配过程。中国的AI立法应当建立“能—智—事适配性风险分级治理机制”,区分AI的“能”(处理能力)与“智”(判断能力),根据AI的不同成长阶段采取差异化的法律态度与监管方式。
四、数字权利的宪法回归:从“权利本位”到“义务先定”
面对数字权力与个人权利的悬殊差距,孙笑侠提出了“义务先定”的法律思路。
身体权的宪法确认:
数字采集技术触及两个法定权利:身体权和个人信息权。孙笑侠主张“身体权是宪法上的基本权利”,个人信息权也应当被确认为基本权利。这种宪法层面的权利确认,是应对数字权力扩张的重要制度保障。
知情同意的制度重塑:
针对数字场景下“知情同意”的形式化问题,孙笑侠提出了制度重构方案:
• 从“一次性同意”转向可持续、可撤回的同意
• 从“形式告知”转向可理解的信息揭示
• 从“用户承担选择成本”转向平台的结构性义务
• 从“个体点击”转向制度性与技术性替代机制
五、法学教育的范式变革:培养“懂法律、驭技术、守伦理”的复合型人才
面对数字时代的挑战,孙笑侠认为法学教育需要进行深刻的范式变革。浙江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与实验室已有计算机科学专家加盟,在司法人工智能建模研发上实现了实质性科际整合。
复合型法律人才的新内涵:
孙笑侠提出,数字时代需要培养“懂法律(根基)、驭技术(手段)、守伦理(底线)”的复合型法律人才。浙江大学自1997年起招收理科生,目前已经建立了数字法学的本—硕—博三层次学位培养体系,这在全国属于首创。
六、法律人的“手艺活”:在算法时代保持主体性
孙笑侠以“理法师”自喻,强调法律人连接规则与现实的核心能力。在数字时代,这种能力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。
从解释到创造的转变:
“数字时代的法律漏洞不同于传统社会,用解释与类推不足以保护当事人权益。”孙笑侠认为,法律人需要从理论上去研究、反思、整理和填补,进而创造数字法的新原理与新制度。这种创造性的“手艺活”,恰恰是算法无法替代的。
结语
孙笑侠的数字法治思想体系,核心在于坚守“人之判断”的主体性。在算法日益强大的今天,这种坚守不仅是对司法本质的捍卫,更是对人本主义法治传统的继承与发展。从司法裁判的“人文止境”,到数字权力的精准规制,从“能-智-事”的适配理论,到法学教育的范式变革,孙笑侠为我们描绘了一幅在数字时代坚守人文价值的法治图景。
正如孙笑侠所言:“司法权是判断权,司法官是判断者。”在算法深度渗透的时代,这份判断的权力和职责,必须牢牢掌握在人的手中。这不仅是技术的选择,更是价值的坚守。
本文核心观点与引述来源:
1. 澎湃新闻专访《法学何为 | 孙笑侠:在算法时代守住“人之判断”》(记者 林平)
2. 孙笑侠《论司法信息化的人文“止境”》(2021年)
3. 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规范和加强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意见》(2022年)
4. 孙笑侠相关学术报告与公开演讲内容
(声明:本文基于孙笑侠教授的公开访谈与学术观点进行整理与解读,旨在传播数字法治前沿思想。所有观点以孙笑侠教授原述为准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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